

□蒋璟璟
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8日发布儿童类微短剧管理提示途牛配资,要求遏制“成人化”倾向,纠偏“工具化”倾向,抵制“娱乐化”倾向。提示要求,儿童类微短剧不得为制造戏剧冲突或以穿越重生为由,刻意塑造腹黑、心机等儿童形象,宣扬以恶制恶、权谋算计等观念。严禁以儿童身份演绎“霸道总裁”、参与“校园霸凌”、展现“挑动对立”等成人化剧情。(新华社)
儿童类微短剧,是个很细分的门类,此前并没有专门适配的管理规范,更多只是参照上位法律和既有规定执行。而在现实中,此类短剧的一些新玩法、出现的新问题,显然是原有法规制定之时所始料未及的。在《微短剧管理办法》仍在酝酿、尚未颁行的大背景下,广电总局策略性地以发布“管理提示”的方式,第一时间对全行业给出指引,颇有时不我待的意味。其中,对于某些突出乱象详尽罗列、明确禁止,这使之具有了极强的可操作性和实际约束力。
其实,儿童类微短剧,本身就是定义模糊的一类影视作品。其到底是“给儿童看的微短剧”还是“由儿童出演的微短剧”?之于此途牛配资,至少在当下,并没有个明确说法。一个值得警惕的趋势是,如今很多此类微短剧,乃是“用儿童来仿拟成人的视角、编排成人的故事”。小小年纪、稚气面庞,却被用来扮演腹黑角色、演绎狗血剧情、撩拨偏激情绪,着实违和。而某些制作团队,却热衷于利用这种“稚嫩感”“反差感”来制造爆点、博人眼球,心机满满。
对此,广电总局的提示中,直言不讳地讲明,要遏制“成人化”倾向,纠偏“工具化”倾向,抵制“娱乐化”倾向。需要厘清的是,业余儿童演员,毕竟不同于成年专业演员,前者对于剧本含义、表演方式及其“播映后果”的理解,都极其有限。这意味着,他们无法充分甄别风险、理智做出决策。也意味着,我们必须给予其更主动、更充分的保护,避免其被人利用、卷入恶意。“不让孩子当恶人,不用孩子去雷人”,微短剧行业,必须有这一基本的价值操守。
对于微短剧的管理,一般采用备案审查制。而针对主要由儿童主演、主要面向儿童观众的微短剧,相关的审核流程,或许还要更收紧一些。正因为儿童的是非认知、自我保护能力不足,制度性的把关和前置性的公共保护,就必须加以针对性强化。
相较于传统影视作品,微短剧往往脑洞更大、情节更离奇,但这绝对不是微短剧的必然态。孩子们在监护人的尽职看护下,适当参与微短剧的舞台,也未尝不可,他们那份原生态的童真恰是最难能可贵的。去守护这份美好、展现这份美好,而非将之扭曲,好的影视作品途牛配资,理应如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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